古籍数字化留住历史文明根
 

  今天,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古籍数字化成为可能。应该看到,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古籍文献进行电子数据化加工处理,古籍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本质的改变,古籍数字化所面对的仍然是具体文献内容,古籍数字化工作仍属于古籍整理和古籍出版范畴。无论古籍数据库建设在技术上如何先进复杂,都不能以牺牲典籍文献的完整性、准确性为代价, 不能损害古籍的文化内涵。


  与纸质书籍相比,古籍数据库易于检索文献和 正错误,这是数字化技术给我们带来的便利。但绝不能因其便利,就漠视古籍整理工作及其基本原则,甚至匆忙推出错误百出的古籍数据库。须知,古籍数据库的使用者,并非都是像程毅中先生这样的*。对于 多的读者来说,他们既无可能、也无必要对古籍数据库的文本内容是否正确进行判断甄别,也做不到随时关注数据库的 新情况, 不应该让他们为所用的古籍是否完整准确操心担心。如果古籍数字化不将古籍整理及其基本整理原则作为前提与基础,保证古籍数字化的质量,势必造成程文所说的“谬种流传,劣本取代善本”的不堪状况。

  古籍整理出版有特殊的 要求和很严格的规范标准,其工作难度大、 要求高。同样,古籍数字化也是具有很高要求的 工作,要求参与者要有严谨的治学精神、严肃的整理编辑态度和严格的规范标准。正如程文所说:“数字化的古籍应该是经过认真整理的古籍,需要运用目录、版本、校勘和文字、音韵、历史文献等各方面知识进行点校,成为现有*好或较好的版本。”古籍数字化的“核心”应该是古籍的文化内涵,基础应该是“古籍整理”。

       古籍整理的理论方法和方式原则,以及具体的古籍校勘、考证、训诂以及标点等操作规范,早已经过千百年来历代文献学家的研究和实践而被证明了,并在传承中国古籍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。古籍数字化工作自应严格遵循,而无需“自定标准,在摸索中前进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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